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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637年发生了哪些历史事件?

2023-07-30 02:46:41  来源:网络   热度:

公元637年即唐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贞观十一年;丁酉年(鸡年);高昌延寿十四年;唐贞观十一年;新罗仁平四年。

该年发生的大事有:

太宗自选刺史

贞观十一年(六三七)八月,侍御史马周上疏朝廷,建议政府应重视州县地方官吏的选任。太宗闻奏,深以为是,决定以后刺史由他亲选,县令则由京官五品以上各举一人。

姚思廉卒

姚思廉是唐初的史学家。隋时,曾任代王侑侍读。唐建立后,为秦王文学馆学士。姚思廉撰《梁书》五十六卷,是纪传体的南朝梁代史,其父姚察在隋时曾撰有旧稿,贞观三年(六二九),姚思廉奉命修史后,即根据其父的旧稿补充整理,经七年而成。当时魏征任梁陈齐周隋五史监修官,故《五帝纪》后有魏征撰的论赞。本书是现存梁史比较原始的记载。范缜、阮孝绪、陶弘景传保存了当时哲学思想、目录学、医药学方面的史料。《陈书》为三十六卷,为纪传体的南朝陈代史。成书于贞观十年(六三六),姚思廉也是续其父在隋时的旧稿而成。本书《本纪》和《皇后传》后也有魏征的论赞。二书都无表无志。梁、陈二朝的制度合在《隋书》的有关“志”中。

房玄龄等定律令

房玄龄等受诏定律令。玄龄等定祖孙与兄弟连坐都配役,并确定律条五百,定立刑名二十等,比隋律削减大辟九十二条,减流刑为徒的有七十一条,而削繁为简、变重为轻的条目不可胜数,定令一千五百九十多条。删除武德以来的敕格,保留七百条,并确定刑具枷、杻、钳、剿、杖、笞的长短、宽窄。到贞观十一年(六三七)正月实行。

房玄龄、魏征定新礼

太宗令中书令房玄龄、秘书监魏征等礼官学士修改旧礼,制订出《新礼》一百三十八篇,其中《吉礼》六十一篇,《宾礼》四篇,《军礼)二十篇,《嘉礼》四十二篇,《凶礼》六篇,《国恤》五篇,分为一百卷。于贞观十一年(六三七)三月颁行天下。

太宗以武氏为才人

太宗闻故荆州都督武士擭女貌美,于贞观十一年(六三七)十一月,召入后宫,立为才人(女官名)。武氏时年十四,即来日之武则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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