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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三国演义中谁是第一个被杀的?谁又是最后一个死的?

2023-08-06 14:05:39  来源:网络   热度:

在三国演义中谁是第一个被杀的?谁又是最后一个死的?

第一个人:邓茂,《三国演义》的人物,黄巾军将领,为程远志副将,随之引兵五万攻涿郡,幽州刺史刘焉令校尉邹靖引刘备、关羽、张飞三人,统兵五百迎之。大兴山下,两军交战,茂为飞一合刺于马下。最后一人:岑昏,为宦官,官列中常侍,孙皓即位后得到宠幸。280年,晋龙骧将军王F率军伐吴,岑昏建议以铁锁链封锁长江,阻挡晋军进攻。王F以火船烧锁链破其计,沿途东吴将士或死或降。群臣上奏东吴衰败之因在于岑昏,将他与蜀汉的黄皓并列为误国之奸臣。在孙皓阻止之前,群臣以“今日之祸,皆岑昏之罪”,将岑昏剁为肉泥,生吃其肉。

东汉末年,山河动荡,刘汉王朝气数将尽。内有十常侍颠倒黑白,祸乱朝纲。外有张氏兄弟高呼“苍天已死,黄巾当立”的口号,掀起浩大的农民起义。一时间狼烟四起,刘家朝廷宛如大厦将倾,岌岌可危。

正所谓乱世出英雄,曹操(鲍国安 饰)、公孙瓒、袁术、袁绍、吕布(张光北 饰)、刘备、孙策、关羽、张飞、诸葛亮(唐国强 饰)等各路豪杰不断涌现,从群雄逐鹿到赤壁之战,从魏蜀吴三国鼎立到三分归一统,波澜壮阔的三国时代的大幕缓缓拉开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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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第一个人:邓茂

《三国演义》的人物,黄巾军将领,为程远志副将,随之引兵五万攻涿郡,幽州刺史刘焉令校尉邹靖引刘备、关羽、张飞三人,统兵五百迎之。大兴山下,两军交战,茂为飞一合刺于马下。

原文如下:第一回 宴桃园豪杰三结义 斩黄巾英雄首立功

不数日,人报黄巾贼将程远志统兵五万来犯涿郡。刘焉令邹靖引玄德等三人,统兵五百,前去破敌。玄德等欣然领军前进,直至大兴山下,与贼相见。贼众皆披发,以黄巾抹额。当下两军相对,玄德出马,左有云长,右有翼德;扬鞭大骂:“反国逆贼,何不早降!”程远志大怒,遣副将邓茂出战。张飞挺丈八蛇矛直出,手起处,刺入邓茂心窝,翻身落马。

2、最后一人:岑昏岑昏为宦官,官列中常侍,孙皓即位后得到宠幸。280年,晋龙骧将军王F率军伐吴,岑昏建议以铁锁链封锁长江,阻挡晋军进攻。王F以火船烧锁链破其计,沿途东吴将士或死或降。群臣上奏东吴衰败之因在于岑昏,将他与蜀汉的黄皓并列为误国之奸臣。在孙皓阻止之前,群臣以“今日之祸,皆岑昏之罪”,将岑昏剁为肉泥,生吃其肉。原文如下:

第一百二十回 荐杜预老将献新谋 降孙皓三分归一统

王浚等奉了晋主之命,水陆并进,风雷鼓动,吴人望旗而降。吴主皓闻之,大惊失色。诸臣告曰:“北兵日近,江南军民不战而降,将如之何?”皓曰:“何故不战?”众对曰:“今日之祸,皆岑昏之罪,请陛下诛之。臣等出城决一死战。”皓曰:“量一中贵,何能误国?”众大叫曰:“陛下岂不见蜀之黄皓乎?”遂不待吴主之命,一齐拥入宫中,碎割岑昏,生啖其肉

三国演义第一章第一段,窦武和陈蕃被十常侍所杀,这时候还是公元169年,应该是三国演义中第一个死的

第一死的主要任务:大将军何进。

最后一个死的:太多了

张角第一个死的,司马炎最后一个死的,时隔184-281

中国历史上有鱼鳞剐这种刑罚吗?死于鱼鳞剐之上的最后一人是谁?

民间传说中有“鱼鳞剐”一说,凌迟之刑的行刑方法,即将受刑人衣服剥净,用渔网紧紧勒在身上,使其皮肉块块凸现于网眼之外,刽子手持一柄极薄极利之刀,细细脔割,至死方休。有时受刑人皮肉殆尽,而呼吸尚存,只见骨架之间,心脏仍在微微跳动。

鱼鳞剐又称“凌迟”俗称“千刀万剐”,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。“凌迟”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、犯上作乱、“口语狂悖”等“大逆”、“逆伦”罪的人设置的。也就是说,“凌迟”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。“凌迟”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,使其极尽痛苦而死,让那些声称“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”的好汉,想速求一死而不得,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。 据民间传言,“凌迟”处死时,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,这叫“祭天肉”;第二刀叫“遮眼罩”,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,耷拉下来遮住眼睛,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,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、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,影响行刑。 历史上有记载被“凌迟”处死的人,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。“例该3357刀,先10刀一歇一喝。头一天先剐357刀,如大指甲片,在胸膛起开刀,一共剐了3天。”再如明朝天启进士、翰林院庶吉士郑曼,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,以“杖母不孝”被“凌迟”处死,剐了3600刀。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,依据《大明律》量刑。

补充: 鱼鳞剐又称“凌迟”俗称“千刀万剐”,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。“凌迟”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、犯上作乱、“口语狂悖”等“大逆”、“逆伦”罪的人设置的。也就是说,“凌迟”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。“凌迟”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,使其极尽痛苦而死,让那些声称“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”的好汉,想速求一死而不得,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。 据民间传言,“凌迟”处死时,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,这叫“祭天肉”;第二刀叫“遮眼罩”,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,耷拉下来遮住眼睛,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,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、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,影响行刑。 历史上有记载被“凌迟”处死的人,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。“例该3357刀,先10刀一歇一喝。头一天先剐357刀,如大指甲片,在胸膛起开刀,一共剐了3天。”再如明朝天启进士、翰林院庶吉士郑曼,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,以“杖母不孝”被“凌迟”处死,剐了3600刀。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,依据《大明律》量刑。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“凌迟”处死的人,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,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。有一天,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,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,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。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:“你们认识康小八吗?”二人说:“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。”康小八“嘿嘿”冷笑一声说:“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。”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。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,在北京菜市口被“凌迟”处死。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“斩首”,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“凌迟”的条款,元朝开始把“凌迟”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,直到清末。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,“凌迟”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,也随之被废除了。

“凌迟”一词见于《荀子・宥坐篇》:“百仞之山,任负车登焉,何则?陵迟故。”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,把“凌迟”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,是“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,故亦取渐次之义。”(沈家本《历代刑法分考》)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、磔等多种名称,虽然说法不同,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。这一刑法始于五代。“凌迟”是死刑的一种。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《辽史・刑法志》:“死刑有绞、斩、凌迟之属。”沈家本先生说“凌迟之刑始见於此,古无有也。”(沈家本《历代刑法分考》)辽代以后,宋、元、明、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。《宋史・刑法志》介绍:“凌迟者先断其肢体,乃抉其吭,当时之极法也。”《大明律》、《大清律》中都有明文规定:“谋反大逆:凡谋反谓谋危社稷。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,但共谋者不分首从,皆凌迟处死。”“绞斩以外有凌迟,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。”市井骂人“小挨刀的”“干刀万剐”的说法是有所据的。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。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:“凌迟者,其法乃寸而磔之,必至体无余脔,然后为之割其势,女则幽其闭,出其脏腑,以毕其命,支分节解,菹其骨而后已。”寸磔,就是一寸一寸地割。“相传有八刀之说,先头面,次手足,次胸腹,次枭首。皆刽子手师徒口授,他人不知也,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,似此重法,而国家未明定制度,未详其故。”(沈家本《历代刑法分考》)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,凌迟究竟割多少刀,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,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。据记载明正德五年(1510)大太监刘瑾伏诛,以凌迟处死,“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,先十刀一歇一喝。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,如大指片,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……凌迟三天刑毕。”

明末崇祯年间郑被凌迟处死,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“黎明脔割之旨乃下。行刑之役具提一筐,筐内均藏铁钩利刃,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。(即郑曼)坐于南牌楼下,科头跷足,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。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,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,人皆股栗。炮声响后,人拥挤之极,原无所见,下刀之始不知若何。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,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。忽又将绳引下,聚而割之如娟。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,风云电走,云以刀数据报大内。”

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,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,误以为他通敌卖国,判他凌迟处死,行刑前以鱼网覆身(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,游街示众,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,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...

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。

清嘉庆八年(1803)亦有一人因“大逆”遭凌迟处死。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J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。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“黑老呱殿”之后冲出欲刺嘉庆。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,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。因其罪恶滔天,定凌迟处死,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。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,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“血尽但流黄水而已”,“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,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”。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:“快些”,刽子手回答他“上让你多受些罪”,“遂闭目不复言”。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,以警效尤。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,沿途冥衣铺、棺材铺独多,为此地是杀人场也。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,一直沿袭到清末。直到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,经沈家本奏请,颁布《大清现行律例》后才下令将凌迟、枭首、戮尸等法“永远删除,具改斩决”。凌迟等酷刑被废除,死刑仍分绞、斩两种,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。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,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。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“凌迟”处死的人,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

这个是真的有,有明文规定。

凌迟在金代正式进入法典,之前是法外之刑。

到了明清,就用滥了。

你说的最后一人很难说,就算清朝灭亡了,但是有些地方也会用私刑。

那时候毕竟很乱。

还有外国人士拍下了黑白照片网上还可以看到。

民间传说中有“鱼鳞剐”一说,凌迟之刑的行刑方法,即将受刑人衣服剥净,用渔网紧紧勒在身上,使其皮肉块块凸现于网眼之外,刽子手持一柄极薄极利之刀,细细脔割,至死方休。有时受刑人皮肉殆尽,而呼吸尚存,只见骨架之间,心脏仍在微微跳动。

鱼鳞剐又称“凌迟”俗称“千刀万剐”,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。“凌迟”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、犯上作乱、“口语狂悖”等“大逆”、“逆伦”罪的人设置的。也就是说,“凌迟”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。“凌迟”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,使其极尽痛苦而死,让那些声称“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”的好汉,想速求一死而不得,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。

据民间传言,“凌迟”处死时,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,这叫“祭天肉”;第二刀叫“遮眼罩”,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,耷拉下来遮住眼睛,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,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、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,影响行刑。

历史上有记载被“凌迟”处死的人,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。“例该3357刀,先10刀一歇一喝。头一天先剐357刀,如大指甲片,在胸膛起开刀,一共剐了3天。”再如明朝天启进士、翰林院庶吉士郑曼,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,以“杖母不孝”被“凌迟”处死,剐了3600刀。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,依据《大明律》量刑。

有啊!最后一人是康小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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